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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1:09 浏览:7121次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省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交通运输厅承担全省(成都市除外)交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交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交发〔2020〕18号)规定执行。

    (一)委托评审程序

    央属驻川单位委托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交通运输厅,评议结束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在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交通工程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交通运输厅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交通运输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提前1年申报程序

    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须提供选派文件和服务所在地组织(人事)主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破格申报程序

    1.由本人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符合上述破格条件规定的具体条款)以及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等。

    2.由2名正高级专家分别对破格申报人出具推荐意见,并经专家本人签字。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破格申报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意见,报相关审核单位逐级签署破格推荐意见。

    3.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评审材料,并组织同行业专家召开破格申报评审推荐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破格申报人员,通过的破格申报人员再按程序进行评审。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8日至9月24日。申报网站为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http://182.150.21.199/jttzc)。申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所填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英语和计算机备案等内容。完成个人网上信息的填报工作且检查无误后,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单位用户名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填报内容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三)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后续申报材料中应说明其公示结果)。

    (四)推荐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出具“综合推荐意见”。主要是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五)形成申报材料

    申报人通过评审系统打印形成申报材料,内容如下:材料目录清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思想工作总结、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公示结果、综合推荐意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英语和计算机备案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以上材料按系统生成打印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六)材料的逐级上报审核和受理

    1.材料的逐级上报审核。采用网上审核与纸质材料审核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审核流程如下:

    1)市、州申报人:所在单位→区、县交通运输局→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人事(职改)部门→交通运输厅。

    2)省级有关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级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

    3)厅属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交通运输厅。

    2.申报材料的受理

    交通运输厅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早上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逾期不再受理。单位集中报送的,请提前一天联系。地址: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大楼3楼318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根据有关文件,职称评审收费:中级职称200元,高级职称320元。

    申报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①通过评审系统打印形成申报材料(一式一份);②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③发表论文、论著证明材料(原件)或专利证书(原件);④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原件);⑤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申报材料为原件的,交通运输厅在审核其申报资格后当场退回。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证明均不作为申报依据。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要求

    申报人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或专业特长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填报的信息提交前请认真核对,确保文字信息正确无误和上传的扫描文件(或照片)清晰规范的情况下再行上报操作,提交上级单位后不再进行修改。申报材料均为评审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与评审系统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审核要求

    为落实审查责任,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各级审核责任人切实履行审查责任,按要求在纸质申报材料相应栏框中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和盖章。其中,《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是否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意见,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由评审系统生成打印的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学历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须由所在单位核实其真实性,并由审核人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工作贯穿评审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报者有不符合评审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职称考试和答辩

    取得交通工程技术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且从事交通工程类工作,可不参加理论考试(笔试)和答辩,其他申报人均须参加理论考试(笔试)和答辩。具体的理论考试(笔试)、答辩时间安排及参考人员名单以省交通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公告通知为准。

    (五)评审系统管理

    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用户名已经建立,已经领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的单位不再领取。各单位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建立下级单位用户,未建立单位用户的请按系统提示注册单位用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周老师,028-85525261。评审系统技术服务电话:李老师,13281864323;QQ:1194582786。交通职称QQ群:788929307。

 

 

    附件: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抄送: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川交人函 2021 70号 开展2021年度省交通工程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